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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鉴定

亲子鉴定道德伦理反思

作者:鉴定张主任 发布时间:2017-03-30 00:00:00 人气:41


   对于重视血统的中国人来说,亲子鉴定概念古已有之。从古时“滴血验亲”、“滴骨验亲”,“血相溶者即为亲”的说法到如今的遗传标记DNA检验,亲子鉴定技术一步步发展成熟,在许多案件中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,但当其成为一种普遍的验证亲情的方法时,接踵而来地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,值得我们深刻反思。

一、亲子鉴定基本概念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、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,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,分析遗传特征,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,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。  

二、亲子鉴定技术发展历程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亲子鉴定在中国古代就已有之,早在三国时期就有滴血认亲、滴骨认亲的做法,至宋代,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其收入《洗冤集录》中。从现代的观点来看,这种方法并不科学,但开创了用血型鉴别血源关系的先河。到了19世纪末,孟德尔发现了遗传定律,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,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,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,人们发现可以用白血细胞的抗原来进行亲子鉴定,准确性可达80%,再结合血型检验,能达到较高的准确程度。20世纪80年代,医学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,这项技术主要是利用染色体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,但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,因而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。目前,使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。人的血液、毛发、唾液、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,十分方便,并且其准确率可高达到99.99%

三、反思亲子鉴定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随着亲子鉴定技术的日渐成熟,亲子鉴定已被普遍应用,这标志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科学观念的增强,体现了科学的巨大进步,它不仅解决了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鉴定的亲权鉴定难题,也为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提供了技术证据。但是,从它问世的那一天起,它便不仅仅只是一门单纯的生物医学技术,而是一个涉及法律、社会、家庭、伦理、情感等诸多复杂因素的社会问题。尤其在中国,当它在传统的“夫权”、“父权”、“贞操”、“血缘”思想的惯性作用下,可能会打破夫妻间的信任平衡,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,进而严重的会破坏家庭的和睦稳定,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很大的影响。如果一个家庭中,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,未告知其妻子,连哄带骗地带孩子去做“体检”,背地里却偷偷地做了亲子鉴定,那么妻子就会觉得丈夫不信任自己,无论结果如何,真真假假总伤情,尤其会对清白无辜的妻子造成莫大的伤害,同时也伤害了妻子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,给原本和谐的婚姻划下一道无法抚平的伤痕,重者可能离婚。其次,这对子女也会造成严重的伤害,夫妻间的矛盾转移到对孩子身世的怀疑,孩子的感受往往被忽视,自己叫了多年的“爸爸”,突然非常严肃地告诉自己说:“我不是你的爸爸,因为你不是我亲生的孩子„„”一家人本来生活非常融洽,突然之间传来报告称他们根本就不是“一家人”,一家人的生活从此会有变化。

     亲子鉴定技术的出现应该是社会的进步,作为一种全新的科学手段,实际上也是亲权鉴定,它最初的目的在于体现知情权,从而解决家庭的信任危机,化解矛盾,而绝非成了感情忠贞的“杀手”。针对这些问题,我们应对亲子鉴定的双重影响进行深刻反思,为它设定一些原则。  

    首先,亲子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技术,其应用范围应以合理、谨慎为原则,坚持以人为本,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。对要求亲子鉴定的案件,应当以保护妇女、儿童合法权益,防止矛盾激化为出发点,区别特殊情况,谨慎对待。其次,无论鉴定结果如何,都应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利益不受损害,对十岁以上的孩子应适当尊重他们的意见,尽量减少亲子鉴定对其身心造成的伤害,避免留下阴影。对于亲子鉴定结果,鉴定机构除对当事人外,应对其担负保密义务,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将结果外露。当亲子鉴定的进行可能对妇女的人格尊严产生影响时,应当谨慎适用,不能强制进行,但可以借助证据法中妨碍举证的规则加以解决。



总之,亲子鉴定作为生命科学的一大成果,对于道德特别是婚姻和家庭道德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然而,如果不顾具体的情形和条件,或者盲目迷信它的功效,那么它带给人们的就不会都是爱。为了扬善去恶,就必须把这种科学方法和人文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,在进行 dna 亲子鉴定时,应符合以下道德要求:
第一,夫妻互信互谅,慎重选择鉴定。婚姻以爱情为基础,爱情以性爱为前提,性爱必须互相忠诚、专一。夫妻应该互信、互敬,若偶有过错,应该互相谅解。所以,对于亲子鉴定客体,特别是丈夫一方,如果不是夫妻间发生信任危机,不得已而为之,能不做应尽量不做。否则,鲁莽、轻率进行亲子鉴定,结果不仅白白浪费时间、精力和金钱,甚至会酿成夫妻反目、感情破裂、家庭解体的悲剧。
第二,慎重接受鉴定,如实报告结论。由于亲子鉴定客体、动机与目的的不同,作为进行鉴定主体的医生,有责任郑重地向他们说明鉴定的意义及其后果。尽管亲子鉴定的决定权并不掌握在医生手里,不过,医生一旦接受了鉴定的任务,就应该一丝不苟地进行工作,检测结果力求准确无误,并如实地告知被鉴定者。
第三,尊重他人的隐私,不干预亲子问题。对亲子关系毫无根据地猜测、议论,会引起家庭不和,造成夫妻斗殴、争讼,致使婚姻瓦解,甚至发生人命大案,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,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。为避免悲剧发生,亲朋等人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和自主选择,不在人前、背后信口开河,妄加评论。另一方面,丈夫也不要一时冲动,对妻子恶言侮辱,拳脚相加,强迫做亲子鉴定。如果证明自己错怪了妻子,那就应该赔礼道歉,请求宽恕。当然,妻子也不要因丈夫一时鲁莽、糊涂而得理不让人,当丈夫承认错误之后,也要看在孩子的份上予以原谅,给他以改正错误的机会。为了使孩子有一个健全的家庭,得到充分的父爱与母爱,从而健康成长,夫妇间的相互尊重与信任、理解与谅解是不可或缺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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